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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停电需提前七日告知 不得无理由停电

2015-04-23 08:17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解读四川电力首个地方性法规(二)

停电,再也不会停得不明不白了。

四川电力首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地方电力法规零突破,对保障四川电力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专家解读说,《条例》的亮点之一是不仅规范了公民、各相关单位的义务,也规范了电力企业的行为,再一次明确市民享有优质用电、持续用电、明白消费的权利,以及履行安全用电、缴纳电费、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

例如最常见的停电,电力企业需要提前几天有效告知用户,要履行哪些程序,都一一列出。一旦违反,电力企业将承担责任。

亮点1

电表设施需免费提供 不得无理由停电

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供电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供电,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更改收费标准,不得拒绝无偿为生活用电的用电人提供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对供电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停电行为制订了严格的约束条款,并对供电企业停电前向用户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作了规定。在《条例》中明确了供电人不得擅自中止供电。《条例》提到,在发电系统、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应当连续供电,中止供电为例外情况,包括:接入电网的用电设备影响电网供电质量或者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妨碍的;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作业或者违章作业的;有窃电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告,并在计划停电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用电人。需要临时检修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在网络平台公告,并通知重要用电人。

亮点2

窃电和外力破坏追责从此有法可依

随着四川省电力建设的快速发展,影响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和供用电秩序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2013年3月12日深夜,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片区不少居民家中的电力供应突然中断。与此同时,华西医院、省医院等多个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电力供应也受到影响。电力部门紧急检查发现,是当地施工单位擅自钻探作业时,破坏了地下电缆主干线。虽然经过紧急抢修和调度,受损居民用电得到保护,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4万元。

“这只是《条例》实施前,屡屡发生的外力破坏的一个缩影。”省电力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仅在《条例》实施前的2010至2014年期间,四川共发生电力设施保护案(事)件81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6万元。其中外力破坏事件491起,占到整体比例的61%。“大型机械破坏、施工作业破坏、交通破坏,都对电力设施安全和居民正常用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针对外力破坏日趋严重的态势,《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应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范围”等,成为保护电网安全的一个护身符。

此外,针对窃电行为,《条例》明确了八类窃电行为:一是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二是绕越或者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三是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四是使用非法充值卡用电的;五是擅自改变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的;六是私自调整分时用电计量装置参数的;七是擅自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软件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少计或者不计电能的行为。在处罚上,以前的规定是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条例》则明确了电力行政责任,处以应交电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条例》新增两类窃电行为,一是使用非法充值卡用电;二是擅自改变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而且处罚力度更大,严惩窃电行为,将起到威慑作用。”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也让实际操作起来有法可依。

亮点3

对特高压保护作了特别说明

《条例》对特高压、风力发电等项目首次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填补了各电压等级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的空白。结合特高压和风力发电的时机,《条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规定中,新增了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直流1100千伏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明确了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3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条例》新增了风力发电保护区的规定,明确了风力发电保护区为风力发电设备区向外侧水平延伸5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条例》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设施应急预案;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的危害。

亮点4

电力设施布局尽可能保护自然景观

为了绕开竹巴龙自然保护区,川藏联网工程“五跨”金沙江。电力设施的布局规划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发生冲突了怎么办?《条例》对此有专门的说明。《条例》提到,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电力设施布局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例如,兰渝铁路供电工程线路穿越了国家级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省级毛寨自然保护区、省级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市级嘉陵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众多的敏感区域,省电力公司通过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委托相关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线路穿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进行专项论证。然后,进行专项报告的逐级行政审批,最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专项论证批复。在获得相关批准的建设文件后我们在实际施工阶段为了减少树木的砍伐也采用了架高铁塔,只砍伐树木顶端的方式尽可能保护自然景观。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发电系统、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应当连续供电,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中止供电:

(一)接入电网的用电设备影响电网供电质量或者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妨碍的;

(二)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作业或者违章作业的;

(四)有窃电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供电人应当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因设备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间。

供电人因检修需要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时,应当提前七日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告,并在计划停电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用电人;

(二)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时,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网络平台公告,并通知重要用电人。涉及村民的,应当通知村民委员会;涉及居民的,应当在居民小区内予以公告。

因发电系统、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不应求需要中止供电、限电时,应当按照电力管理部门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将限电序位事先向用电人公告。

用电人对供电人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投诉,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电人中止供电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中止供电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供电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不按时恢复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夏江 胡朝辉 李欣忆图片由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提供

原标题:计划停电需提前七日告知 否则可顶格处罚供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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