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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5-05-01 07:26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黄新初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市委昨日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和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进行今年第二次会前学法活动。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新初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邓修明,市委副书记李昆学,市委常委朱志宏、赵小维、黄建发、白刚、王忠林、陈建辉、刘仆、胡元坤、吴凯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市政协主席唐川平列席会议。

黄新初指出,去年以来,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了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施行新行政诉讼法和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将对法治成都建设和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这两项工作都将于5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各级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全市司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严格对照新任务、新要求,增添措施、主动作为,确保两项工作在我市有效推进,全面推进法治成都建设。

一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要把新行政诉讼法等中央最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把握好新法律法规中调整的新内容,采取轮训、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司法机构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技能,充分发挥司法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二要统筹谋划推进有关工作。要把立案登记制改革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事项,结合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法院要不断适应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形势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三要努力做好风险防控。要加强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草拟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法制机构先行把关,强化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既要避免因随意执法而引起行政诉讼,又要防止因担心当被告而放任违法行为。同时,要密切关注、积极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研究解决。

四要创新工作思路。施行新行政诉讼法和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将给我市的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在工作推进中要积极创新,不断研究新的工作举措,确保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要把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和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和司法改革的内容和意义,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资政,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长助理等列席会议。(记者 张魁勇)

原标题:市委常委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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