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5月5日报道 今日本网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的《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已在本月实施,该标准对成都市各区(市)县医保定点单位审批标准进行了统一。
据记者了解,《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对成都市各区(市)县医保定点单位审批标准进行了统一,为每一项审批建立了囊括审批依据、办理程序、提交资料种类及办理时限的清单。在明确清单的基础上,还对审批内容进行了简化,比如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这一审批项中不再要求经营者提交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也取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这一有裁量空间的补充说明。
成都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保定点机构的行政审批权在区(市)县,以前并没有全市统一标准,所以各个地方行政审批的具体标准会有差异,现在统一了标准,审批者和被审批人对审批所需程序和材料都一目了然,效率更高。同时,对于连锁经营,在各区(市)县都有药店的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上也会更加方便。”
该负责人还表示,“我们对医保定点单位审批这一个审批权细化成了4个事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更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变更审查。如此细化明确审查标准,也能让医保定点单位的审批更加透明。”
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不仅对医保定点单位审批标准进行了统一,它对涉及市人社系统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职能的18个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对涉及市人社系统存在裁量幅度的51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幅度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该标准将为全市人社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良好基础。
据悉,《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出台后,原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成人发〔2008〕27号)和原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成劳社办〔2008〕1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