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实际车主赵某某(女,45岁,成都市彭州市人)
根据2015年4月23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2015年4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该责任事故立为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4月28日,对彭州致远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案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肇事车辆川AM8973牵引车、川U1177挂车实际车主赵某某(女,45岁,成都市彭州市人),为追求额外利润,疏于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致车辆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并安排及放任其所聘请的驾驶员长期超载进行货运运输。2015年5月4日,专案组依法传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赵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讯问。经讯问,赵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5年5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诉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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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下午,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与航天路交界口处,一辆载着教练员和4名学员的驾校教练车,被一辆侧翻的大货车压在身下。大货车满载的碎石倾泻一地,将车中5人全部掩埋。经过救援,坐在前排的教练员邓先生和一名男性学员生还,其余3人遇难。
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4.19”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肇事司机陈家担该重大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陈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彭州市致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也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
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