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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中学食堂办婚宴 超过20桌被警告

2015-05-15 07:0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华西都市报讯 5月14日,成都市纪委对外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1.龙泉驿区《龙泉开发》期刊社副总编邓晴风违规使用公车案。2014年9月30日下午,邓晴风因私乘坐《龙泉开发》期刊社“采访车”到成都昭觉寺汽车站。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被拖回修理厂。经龙泉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邓晴风党内警告处分。

2.龙泉驿区司法局十陵司法所所长刘大元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案。2015年1月16日,刘大元驾驶公车川A-M853Z与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付能清一起到龙泉镇建材路一餐馆就餐,并将车辆停在餐馆外的停车区域,后被暗访发现。经龙泉驿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大元党内警告处分。

3.郫县城管局路灯所所长艾定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经查,艾定强于2012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物品折合人民币4600元。经郫县城市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给予艾定强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人民币4600元。

4.郫县城管局市容中心主任杨小平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经查,杨小平于2012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物品共计人民币2800元。经郫县城市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杨小平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人民币2800元。

5.邛崃市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吴茂林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案。2013年12月,吴茂林之子吴某与邛崃市平乐镇人徐某某登记结婚。吴茂林与亲家徐某某协商决定于2015年1月1日为子女举办婚礼。2015年1月1日,吴茂林超规模为其子吴某在平乐中学闲置食堂内操办婚宴,共举办婚宴69桌,违反《邛崃市党政机关干部办理婚庆事宜相关规定》“不得超过20桌”“婚庆时间不得超过两天”的规定。2015年3月经邛崃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吴茂林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曹笑)

原标题:中学食堂办婚宴超过20桌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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