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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开出首张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罚单”

2015-05-21 17:07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阳帆   责任编辑: 马兰

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很多人都有切身体会:既厌恶却又无可奈何。2011年5月,《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禁止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吸烟,个人最高可处罚200元。

5月6日,因在办公室内吸烟,三台县某医院碎石科医生陈某收到了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通知单,这也是自2011年5月四川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令”以来,绵阳开出的首张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调查的线索是患者家属提供的手机视频,这是否意味着“随手拍”可以在公共场所控烟中发挥更大作用?

还原事件:医生在诊室吸烟 被患者家属举报

5月3日,三台县某医院碎石科医生陈某一边吸烟一边为患者进行体外碎石操作,患者家属使用手机记录了陈某的整个吸烟和操作过程,并将陈某的违规行为采取实名举报方式上报相关行政部门。

三台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在接到投诉举报后,5月6日至7日组织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前往该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后经走访调查,陈某在为患者进行碎石操作过程中吸烟行为属实,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在科室内吸烟行为进行立案,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院方对陈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对陈某本人也进行了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取证难题:吸一根烟只需几分钟 难以及时取证

为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4年,绵阳才开出首张针对个人在禁烟场所的吸烟罚单?对此,涪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何铭认为,主要根源在于对吸烟行为的取证和执行较难。

首先,吸一根烟往往只有几分钟时间,往往难以及时进行有效取证。其次,即便取证后,因为上述9部门中大部分都只具备行政处罚权,而不具备搜查权和对当事人的人身控制权,因此当吸烟者要强行离开,拒不配合调查,只有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才能请求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调查。“因此,既要拿到确凿证据,同时要及时对当事人开出罚单,这两个条件很难同时满足。”何铭说。

同时,因为监督对象众多,工作人员难以保持高强度监督强度,往往依赖于群众举报,而部分规模较小的经营者,往往不愿意得罪顾客而主动劝阻,更谈不上向相关部门举报了。

解决办法:提高市民意识 但要慎重使用“随手拍”

绵阳开出的首张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罚单,给了很多市民以鼓舞,也有市民建议:能否鼓励“随手拍”,以减少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此,三台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唐天华肯定了这张罚单的教育警示作用,但也提醒市民:市民提供的在禁烟场所吸烟视频或照片,可以作为调查的线索或证据,但还需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才能做出结论。

也有人对“随手拍”举报方式是否恰当心存顾虑,对此,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可以采用,但只能提供给相关部门,“市民拍摄的违法行为视频或照片,可以作为相关处罚的证据,但前提不能向不特定的公众宣扬,那样就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姜波说。

最后,唐天华提醒市民,控烟工作因场所不同而划归不同的部门管理,例如网吧,其控烟工作就归口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而商场、超市则由商务部门负责。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共涉及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交通、食药监、公安、商务、体育和卫生共9个部门。因此他建议市民在提供举报线索前,最好先查询一下所在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

原标题:绵阳开出首张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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