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告赢了自己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日前,长沙市中院二审认定,湖南省司法厅注销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予以撤销。长沙市中院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手续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定程序后申请办理,司法厅不能直接作出注销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司法厅是上级律师事务所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俗地讲,就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决定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年检注册等,也就是说司法厅常握着律师事务所的命运。然而,强晟律师事务所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起诉司法厅,说明这个律师事务所已打破了固有的行政管理观念,而是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办事。通常情况下,被管理者受了委屈,要么忍一忍,要么通过找关系,通路子去解决,司法厅如果为了面子,完全可以通过做工作,让律师事务所放弃诉讼。但不管是司法厅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愿意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是“人治”变成“法治”的体现。
湖南强晟律师事务所将湖南省司法厅诉至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芙蓉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强晟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强晟律师事务所在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院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纠正了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判决,判定湖南省司法厅败诉。从这个判例说明,司法厅也没有私下里活动,法院也没有官官相互,而是依法审判。这样的不加干扰的公正审判,可以促使行政管理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规范,更加依法行事。同时也使一些基层单位在依法维权中坚定了信心。
律师事务所和司法厅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说明他们都把自己置于与对方同等的法律地位上,而不是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定性上。律师事务所状告司法厅,此案开审之前恐怕没被绝大多数人看好,特别是在一审驳回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后,更是让人认为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厅打官司,就是鸡蛋碰石头,不可能有转机。如果司法厅输给了律师事务所,这不仅是“面子”问题,更给以后的管理增加了麻烦。因此,广大民众认为司法厅肯定会采取一切手段阻止律师事务所赢得这场官司。现在,律师事务所赢了官司,这让社会各界看到这场官司是实打实的,没有什么“花头”。说明这个事务所与司法厅法律意识都强,法院也很公正,为各地解决类似问题和纠纷提供了范本。
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超越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力,一些地方不依法办事的情况还很多,“法”和“权”的斗争相当激烈,是依法办事,还是谁的权力大就按谁说的办,在一些地方困扰中很多人,律师事务所告赢司法厅,为各地依法行政提供了范例,这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体现,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的诠释。(长江网 胡建兵)
原标题:“律所告赢司法厅”是个好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