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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继续限制高污染汽车 "黄标车"绕城内禁行

2015-05-28 12:1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5月28日报道 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继续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自施行之日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同时废止。

一、每天7:30至19:30(法定节日除外),本市及外地籍来蓉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禁止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以内(不含G4201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行驶。

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二、申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汽油货运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三、本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及使用新能源,且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何谓黄绿标?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绿标”,具体分类标准根据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分阶段控制标准划分。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Ⅰ)及以上标准的,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发放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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