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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将被警示约谈

2015-06-02 16:2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张薇梅朵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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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6月2日报道 近日,成都推出了关于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查”的制度举措,今天下午,成都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勇就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和《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成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作了介绍。

张勇表示,2015年1—4月,成都共出动安全监管执法8804人次,对2426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察执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459份,查获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59起,梳理排查全市涉众性群众活动和点位222个,临时查封存在安全隐患单位18家,责令“三停”企业24家。

截止4月底,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伤亡事故122起,同比下降5.43%;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8.8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均未发生伤亡事故,杜绝了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警示、约谈要求更加严格 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张勇还向记者介绍了《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成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的相关内容。

据介绍,《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政府、市级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2次以上被警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与过去的相关制度相比,增加了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和约谈,增加了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存在重大监管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等警示约谈的情形;从严了警示约谈标准,将原规定发生2起较大事故才实施警示通报,调整为发生1起较大事故就要被警示通报;并根据相关情形,增加了对区(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约谈。

明确警示通报的范围、程序、内容和要求

《警示和约谈制度》规定警示通报由政府安办拟定,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向有关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警示通报。根据警示通报对象和情形的不同,分别主送给区(市)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同时,明确要求被警示通报的区(市)县政府、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接到警示通报之日起15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安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细化了约谈的组织、程序等规定

《警示和约谈制度》规定,根据约谈对象的不同,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或者由市政府安办牵头召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约谈程序为:市政府安办发出书面约谈通知;被约谈人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按约谈内容进行汇报,并答复约谈召集人和参加约谈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质询,就落实约谈事项作出承诺;形成会议纪要,被约谈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办。同时,对不接受约谈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被约谈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以“挂牌督办”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据张勇介绍,《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主要有2个特点,一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二是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程序、整改销号、建档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该制度规定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都必须按相关规定将情况录入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系统,并建立卷宗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

贯彻落实两项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降到最低

“制度的核心不在于制定,在于执行。“警示约谈”与“挂牌督办”两项制度只有在贯彻落实中,才能体现它制定和存在的价值。”张勇表示,在强化事故预防方面,成都市安监局将采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以及坚决落实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两项制度等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升家长对子女的监护意识。

并由6家市级部门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市防汛排涝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6月中旬,再由6家市级部门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方位督查。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督促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督促隐患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下达隐患整治限期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不仅实施挂牌督办,还要开展停产停业整顿,通过跟踪督办、动态监管,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对达到警示约谈“红线”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坚决进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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