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又要调整啦!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80元两个档次,上调幅度分别为 7.1%、10.4%。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两个档次,上调幅度分别为7.5%、9.1%。通过分析《成都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的数据,记者发现,这是自1995年以来,成都市第13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0年来,最低工资涨了近十倍。
调整 最低工资上调7.1%
6月17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1250元、1100元调整为1500元、1380元、1260元三个档次,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6元、13.2元、11.5元调整为15.7元、14.4元、13.2元三个档次。按相关规定,成都市应从省政府发布的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适合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人民政府6月30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400元、1250元调整为1500元、138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5%、9.1%。
提醒 不含加班和补贴费用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成都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拿一个员工领1200元的最低工资举例,扣除缴三险一金后到手现金近900元。
“但是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名负责人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成都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想玲席秦岭
7月1日起,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500元/月、15.7元/小时的标准;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380元/月、14.4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标题:20年来最低工资涨了近十倍 7月起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