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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伤毁容网购仿真人面具 想换货却被拉黑

2015-07-04 08:1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钟先生在网上购买的面具是三无产品。

46岁的钟辉(化名)是成都本地人,在一家压力机厂压板子。今年的一次意外,他被机器中喷射而出的高温热塑料烫伤,面部90%受伤。为遮住“吓人的脸”,他网购了一张仿真人面具。当他拿到面具时,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戴上时,却发现面具比自己的脸大出许多。他提出换一个小些的,但卖方推诿几次后,最终将他拉黑。此时,他才发现,手中的面具是个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被热塑料烫伤面部90% 买面具遮脸

今年2月的一天,钟辉来到压力机厂预热机器,机器没有反应,他将温度再次调高。突然,机器中的高温热塑料喷射而出,直接落满他的脸。由于躲避不及,事故最终导致他的面部90%被严重烫伤。钟辉因受工伤,目前还在治疗中。他的工友透露,“他在治疗后会进行整容手术。”

“因为毁容,近期我想买个面具进行遮盖。”钟辉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看到一种仿真人面具,戴上可遮盖脸部,虽无表情,但脸像真人一样。于是他四处打听购买,但包括医生在内,都不太清楚哪里可以买到这样的面具。

直到今年6月初,钟辉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仿真人皮面具”,弹出一些网站,标题写着“硅胶高仿真人皮面具”。他点进去,看到页面上出现一些戴着面具的模特照片,“我当时觉得效果很好,虽然表情有点僵硬,但皮肤总比我现在的好。”

卖家随后发了几张不同模特的照片,在选定面具后,钟辉提交了自己的地址和电话。

6月12日,他如期收到快递员送来的面具,打开盒子看到实物的第一眼,他感到满意,立马支付了快递员850元货款。

遭遇“三无产品”欲换货被卖家拉黑

可当钟辉打开包装时,大失所望,“网购的面具尺寸大了脸一圈,完全贴合不上!”他立刻联系卖家换货,一看快递单,发货方的地址等信息居然是空白。

他根据快递单上的手机号联系上卖家,“刚开始对方让我剪小一点,我剪后还是不合适。然后他答应换,我等了几天,也没有等他寄过来的面具,我再次打电话,他又说必须再出100元才换货。”钟辉与卖家交涉多次未果。

6月28日,记者见到了钟辉,他的面部布满红色伤疤。“还在恢复中,之后会整容。”钟辉说。

随后,他向记者展示购买来的面具,一张类似橡胶质感的黄色面具,眉毛处用多根毛发粘贴而成,眼口鼻处被镂空,另单配了一顶假发,同时包括胶水等辅助工具以及一张教程光盘。

他取出面具,戴在脸上,面具的鼻子、下巴以及四周脸部,比他本人的脸大出许多,用胶水也很难粘上。在整个包装内外,记者未发现其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生产合格证,“我现在给他打电话,打不通。”

记者随后在网上以买家身份与卖家聊天,对方称面具为均码,“(大小不合适)可以免费换货的,你要的话最少800。”卖家说,自己的面具品牌目前还没有名字。

在表明记者身份后,卖家称,“没有提过要让他(钟辉)交100元”。当记者问到钟先生可否换小一点的面具时,对方说“不接受采访,拉黑了。”随后挂掉了电话。之后,该电话无法拨通。延伸

处于监管盲区不能单纯禁止

记者在知名第三方购物平台搜索“仿真人皮面具”等关键词,均出现类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相关宝贝”文字的页面。

北京(成都)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可能有人买这种仿真面具从事犯罪活动,卖家相对谨慎。”陈军解释,这种高仿真面具属于玩具类别,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售卖。可利用面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现象。因此对其监管还处于真空地带。

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郭处长也认为,对于仿真人面具目前要硬性规定和监管难度较大,可操作性不强。

“要是年轻人买来好玩,这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郭处长说,目前对于仿真人皮面具还没有禁止的规定。“我们很难监管到这些面具是否买来从事犯罪活动,所以公安机关在其具体实施犯罪行为时,才可以对其监管。”

但陈军认为这并不是就要盲目喊停该面具的售卖。预防犯罪的关键还是要完善法律制度,从这类面具的制作、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作出硬性规定,比如说在制作环节,要划定仿真度标准;在销售环节,要限定销售商、代理商准入资格;在使用环节,要仅限于特殊人群、表演等用途,从而规范市场秩序。华西都市报记者何艾琳摄影张磊

原标题:比脸大一圈 想换货却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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