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2日讯 男子在租车行租来汽车,随后对外谎称该车是单位公车急需处理,低价“卖”出……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新都法院获悉,今日该院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被告人张某将租来的车低价“卖给”受害人,骗取巨额钱财,获刑五年。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从成都一租车行租来的一辆黑色别克君越轿车为作案工具,对被害人贺某某(女)谎称该车是本单位公车急需处理为由,将别克君越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低价“卖”给贺某某,先后分五次骗取贺某某人民币10万元。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张某还以帮助贺某某投资收高利的方式,骗走贺某某1.8万元。案发后,贺某某通过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追回2万元损失。被告人张某租赁的别克君越轿车已发还给租车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构成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其亲属退赔了一小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各种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9.8万元退赔给被害人。(刘淋汭 记者 漆奇)
原标题:成都一男子租别克轿车贱卖10万元 涉诈骗获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