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贵州省高院对社会关注的“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服刑近20年的杨明被宣告无罪释放。 贵州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