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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8时30分,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余市宏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皮海如、何杰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104.583516万元、美元25.85408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91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姚木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受审起诉称其通过妻、子、父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