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四川新闻网资阳8月18日讯 8月18日上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李斌被注射执行死刑。这也是资阳首例注射死刑。
2013年10月12日13时许,李斌租乘被害人钟某某(女,殁年31岁)驾驶的长安轿车从成都市前往资阳市。当日15时许到达资阳市后,李斌引导钟某某开车在资阳市四处行驶,伺机作案。19时许,当车行至资阳城区娇子大道一岔路上时,李斌在车内采用暴力将钟某某的裤袜撕破,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钟某某的内裤割烂,欲强行与钟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困恐罪行败露,李斌采用手掐、绳勒等方式致钟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斌拿走钟某某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后,将车开至资中县配龙镇一垃圾场丢弃。期间,李斌还假冒警察多次给钟某某家人打电话索要银行卡密码。经鉴定,李斌盗走钟某某财物共计价值23952.35元。
因李斌犯罪动机卑劣,后果严重,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极其严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李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事裁定。
原标题:男子强奸未遂狠心杀人 资阳执行首例注射死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