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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治疗起纠纷 内江一家长怒毁医院办公用品

2015-08-21 19:4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内江8月21日讯 小孩在医院治疗中,因留置针管末端残留少量气泡,护士推入液体后,致孩子头上起了一个小包,而医院儿科医护人员解释称不会导致不良后果。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小孩家长情绪失控,一怒之下摔毁医院部分办公用品。近日,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进行了调解。

据悉,2014年10月13日,被告黄某之子因咳嗽、发热入住原告内江某妇幼保健院儿科进行治疗。2014年10月19日下午6时许,因被告黄某之子的留置针管末端有气泡,经过护士处理后仍残留有少量气泡,护士推入液体后,孩子头上起了一个小包。对此,在医务室里,原告内江某妇幼保健院儿科护士长、科主任解释说:不会导致不良后果。但被告方不听解释,坚持要求原告出具鉴定书,证明他的孩子输入气泡以后不会发生任何问题,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情绪失控,摔毁原告方HP1010打印机一台、GK888T打印机两台、电脑键盘一个、电话机一部。后“110”赶到现场平息了事态。

2015年3月16日,原、被告双方就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西林派出所调解未果。之后,原告将被告诉至东兴区人民法院。

近日,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子,据办案法官介绍,他们在接案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该案一方面系医患双方相互不理解产生矛盾,另一方面涉及国有财产的保护。“我们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并充分理解被告方的心情,明确指出原告方在为被告亲人治疗时有一定过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方维权方式极不正确,故意损坏原告方财产,给原告方造成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官介绍,最后经过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双方明法释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00元,并在领取调解书时付清。

(杨文君 记者 龙艳)

原标题:小孩治疗起纠纷 内江一家长怒毁医院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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