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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以车抵债后 谎称车被盗骗保6万余元

2015-08-31 18:5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无钱还债,将自己的爱车以还债的形式抵押给债主张某后,又到保险公司报假案称自己的爱车被盗,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6万余元。8月31日,据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通报,董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4年2月,犯罪嫌疑人董某找曾经的生意合伙人张某借款13000元。债主张某在一直催要借款无果后,于5月8日下午在街上拦住办完事正准备离开的董某索要欠款。见实在推脱不过,董某遂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张某,并写下一张“将车抵押给张某用来偿还债务”的欠条,但未过户给张某。

事后,董某因无钱可花,便想起用报假警的方式到派出所称自己的爱车被盗。派出所立案后,将他的轿车车辆信息登记录入了被盗抢机动车网。随后,董某将汽车“被盗”的情况告知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赔付程序规定赔偿了董某6万余元。

而债主张某在年审轿车时,发现该车不能通过,原因是此车有被盗记录,于是他分别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同年10月,保险公司向派出所报案,称董某的车辆并没有被盗,而是抵押给了张某。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经侦查,发现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传唤他时,其本人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作为保险车辆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6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保险诈骗罪,且案发后逃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董某正式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购买机动车时,一定要核实车辆是否来源合法,贪便宜买到赃车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在进行机动车车辆转让、抵押时,不能只交付车辆,一定要进行过户或者抵押登记,否则车辆年审、购买车险等都将受到影响。(记者 王蕾)

原标题:男子以车抵债后 谎称车被盗骗保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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