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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回应院长被举报文章抄袭:符合惯例

2015-09-15 08:26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段超一   责任编辑: 马兰

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卫东的提拔之路堪称“坎坷”。

7月以来,一则实名举报帖——《文抄公李卫东能“带病提拔”吗?!》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发帖人为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振强。截至目前,仅一家论坛上的系列帖文已达近4万字。

姚振强称,李卫东存在学术论文抄袭、以课题形式谋取私利等诸多问题,李卫东被多次举报后仍公示拟任江汉大学副校长一职。

江汉大学回应称,该校学术委员会已认定李卫东被举报的论文文字复制比符合基本惯例,项目经费使用合规,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教育厅目前已受理有关举报,并在按程序处理。

举报者:有文章抄袭率达97%

在帖文中,姚振强以电视连续剧形式细数李卫东所存在的问题,网帖全集已达30余集。

经梳理,《法制日报》记者发现,网帖举报内容主要包括:李卫东多篇学术著作作假、利用课题形式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主导江汉大学学院人才引进过程。此外,网帖中还出示了论文检测报告照片,并将部分著作抄袭出处一一列出。

姚振强称,由李卫东承接的一本名为《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的学术著作,项目经费70万元,外加学校给予的配套经费及以该书为名申报的社会科学基金,总经费近百万元,但该书涉嫌大量抄袭,其中李参与编写的“导论”部分,主要观点抄袭率达49%,第十二章抄袭率更是达到97%。

此外,李卫东作为第二作者撰写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兼论举办“世界生态文明高峰论坛的作用与意义”》一文,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2011年10月第5期,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抄袭率也达37.97%。

姚振强告诉记者,早在今年5月,他就向学校递交实名举报材料,但一直未获得回复。今年7月,他再次向武汉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机关寄送了举报材料,并持续在网上发帖。

“我7月8日和7月17日分两次向市委组织部举报李卫东的违纪违法问题,但组织部门一直没有给我明确的调查反馈意见。”姚振强说。

7月31日凌晨,江汉大学官网发布《武汉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显示:李卫东,现任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拟任江汉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公示期至8月6日。

8月初,姚振强再次向武汉市委组织部、湖北省教育厅举报。

公开资料显示,姚振强为江汉大学副教授,曾任法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后辞去该职,现教《社会个案》课程,姚振强说,如果“文抄公”李卫东“带病提拔”,将会垄断更多资源,有违公平正义,实名举报面临校方及家人诸多压力,并非因私人恩怨。

校方:复制比高系“编”而非“著”

针对姚振强的举报,8月14日,江汉大学宣传部在官网发布了《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法学院李卫东被举报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认定意见》。截至9月13日,这一公告阅读量达82万余次。

意见称,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于8月11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审阅举报所涉作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项目收支情况等有关材料后,认定所涉作品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术论文作品原创性要求的基本惯例,项目经费使用合规,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但存在把关不严问题。

根据校方认定结果,由李卫东承接的《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一书,学校期刊社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显示第十二章各部分总复制比在72.2%至97.5%之间;举报中所提《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一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为10.4%、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9%。

有关前述书籍第十二章复制比过高问题,意见认为,2015年7月11日,该章署名第一作者童蕊向江汉大学纪委提交了有关声明,称该书封面已经标明,其定位是“编”不是“著”,且出版社在该书的审稿和查重环节也未因文字复制比过高提出修改要求;此外,该章第二作者李卫东在该章节编写过程中只承担帮助厘清思路、修改框架、提出宏观指导意见等工作,未承担文字执笔任务。

根据第一作者声明及作品检测结果,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该书存在文字复制比过高,引用他人作品不够规范的问题,第一作者应承担主要的学术规范责任,但李卫东也存在把关不严,治学不够严谨的问题,应引以为诫。

被举报人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江汉大学《学术不端处理办法》,校学术委员会是该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记者注意到,江汉大学官网“江汉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名单”显示,被举报人李卫东恰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而举报人举报材料中所涉另一当事人则是该委员会31名委员之一。

由被举报人所在学术委员会所进行的评定如何保证客观公正?举报人与校方检测结果为何不一致?为何未向举报人出具论文检测报告?

江汉大学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学术委员会委员认定意见系根据中国知网的自动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讨论得出;为保证客观公正,举报所涉及当事人李卫东及另一名委员根据章程进行了回避,并未参与评议,“此次评定应到29人,实到20人,符合法定人数”。

至于校方检测与举报人所出示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这名负责人表示,举报人所用检测数据库系维普论文检测,且部分内容系人工检测,而校方则是根据学校期刊社提供的举报所涉作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得出的认定结果,该检测报告为自动对比,与举报人所进行的检测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举报人如若需要可申请查看该报告。

记者致电李卫东,其表示,该校学术委员会已出具正式结论,委员会委员来自各个层面,代表性强,并具有专业性;如若需要,可直接联系该校宣传部或纪委,这样更加客观公正。

目前,有关李卫东的任前公示已到期,该公示也已从江汉大学官网撤下,暂无相关正式任命通知,记者试图致电武汉市委组织部了解详情,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江汉大学公示评审认定结果当日,湖北省教育厅也对姚振强进行了口头回复,认定李卫东不存在举报中所涉问题。

因不认可认定意见,8月16日,姚振强再次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了相关举报材料及意见,该举报日前已受理。

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经办人员回复《法制日报》记者称,事件正在按程序处理过程中。

 

原标题:江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实名举报院长学术造假部分文章抄袭率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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