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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骑车被风筝线“割喉” 放风筝者担责70%

2015-10-31 07:4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备受关注的“风筝线割喉”案昨日有了一审判决,龙泉驿区法院认定,因被告原因导致风筝线偏离正常放飞范围而将骑摩托车的陶先生脖子挂伤,承担事故70%责任,而陶先生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且超速,承担30%的责任。 

骑着摩托车

突然被“细线”割喉

4月12日下午,31岁的陶先生骑摩托车途经华龙路时,突然被一条“隐身”在公路上空的风筝线勒住了脖子,强韧的细线直接勒入皮肉,导致其喉管被割伤。据当时与其在一起的朋友付先生回忆,当时陶先生一下子摔倒,并被甩到了马路中间。后来他才知道,这是被告高鹏在龙华路“华西能源”斜对面的绿化带(湿地公园)上放风筝时,风筝被吹至公路对面而致风筝线横过公路导致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陶先生当即被送往成都航天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颈部开放性伤,左手拇指裂伤。5月15日,龙泉驿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属意外事件”。

由于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陶先生随后将高鹏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被告高鹏赔偿各种损失27213.4元。

在法庭上,高鹏称自己放风筝的地方为政府规划的供市民休闲、运动的“市民游园”,而陶先生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重超速,并且经公安机关认定为意外事件,因此并不是他的原因所造成。在陶先生受伤治疗期间,他还亲自护理并垫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在医生建议陶先生出院的情况下,陶先生却以不出院来要挟高额赔偿,扩大了损失。总之,高鹏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双方都有责任

放风筝者担责70%

经法院审理查明,陶先生驾驶的为无号牌摩托车。5月3日住院期间,医生告诉患者病情已经治愈,可以出院,而陶先生住院至5月21日,期间由高鹏在医院对其照顾。

法院认为,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而这起案件中,高鹏在放风筝过程中,对风向把握不准,对风筝控制不及时,导致风筝线偏离正常放飞范围而将骑摩托车的陶先生脖子挂伤,其行为虽不具主观故意,但存在明显过失。陶先生被高鹏所放风筝的风筝线割伤颈部,除了对方的过失外,还与自己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有直接关系,因此认定陶先生承担30%的责任,高鹏承担7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高鹏赔偿陶先生医疗费等损失4896.43元。

龙泉法 本报记者 晨迪

特别提醒

遇到有人放风筝

要这样保护自己

小小的风筝线,居然惹下了如此大祸。昨日案件判决后,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请勿离放风筝人太近,因为线有可能因为风向突变,缠绕到周围人身上,同时切勿从放风筝人正前方穿行,这样很容易被风筝线拦截割伤。此外,小孩天性活泼爱跑动,若带着小孩,尤其应该注意以上两点。

同时,放风筝的人也要注意, 放风筝地点选在平坦、空旷的地方,避开建筑物和树木,设有高压线的地方和公路、铁路两侧绝对不能放风筝。放风筝时不要四处乱跑,不要把风筝放得太高,遇到风力较大时要及时收线。风筝线绷断,应该把线整理带走,否则可能伤及路人。

原标题:风筝线“割喉” 放风筝者担责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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