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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3间门面 被小区业主和物业强占达2年

2015-11-01 18:0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男子伏某购买了小区3间门面,却被该小区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占用停放各种社会车辆,达两年之久。近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获悉,法院对门面内停放的车辆进行了强制腾退,并对个别前来阻挠的业主进行了法制教育。

2013年5月,家住南充顺庆区的伏某,购买了位于顺庆区一楼盘的三间门面。在伏某购买前,三间门面被用作车库,供所在小区的业主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放置杂物,而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对门面进行管理并向业主们收取停车费。

伏某购买门面后,在门外张贴告示,要求业主和物业公司将车辆搬出,但却无人理睬。伏某无奈,只得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将车辆搬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伏某作为门面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该三间门面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们和物业公司占用其门面停车的行为侵害了伏某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于2014年3月21日判令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将车辆搬离门面。但判决之后,业主们仍拒绝将车辆搬离门面。

伏某又于2015年4月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庆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业主们和物业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将车辆搬离门面,却遭拒绝,法院遂即在小区张贴公告,要求在2015年10月20日前腾出房屋,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但无人理睬。

2015年10月26日,顺庆区法院组织干警20余人来到小区,对门面内停放的车辆进行了强制搬离,其间有个别业主前来阻挠,法官们遂即在现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可能遭受的法律后果,并使其停止了阻挠,最终成功地腾空了门面。(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南充男子购买3间门面 被小区业主和物业强占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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