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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将重启IPO 规则调整为中签后再缴款

2015-11-07 07:4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证监会对7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家机构包括3家券商,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公司子公司。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暂停了4个月的IPO重新启动,此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将按现行制度恢复发行。值得注意的是,“打新”有了新的玩法,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被取消,改为定配售数量后再缴款。

证监会将重启IPO 先恢复28家公司发行

7月4日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披露了28家公司的暂缓发行公告。彼时,A股正经历着一波“雪崩式”下跌。自6月15至7月3日IPO暂停前,沪指已累计下跌近1500点,跌幅接近30%。在市场信心降至冰点时,管理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市场的措施,为维稳市场,监管层再下“猛药”,7月4日夜间,28家公司被宣布暂缓发行,就连7月3日已发新股的申购款也要退还给投资者。消息宣布后的第四个交易日,A股“止泻”,随后维持了一个多月的箱体震荡行情,直至第二波调整来临。

公开资料显示,28家公司中,井神股份、邦宝益智、思维列控、安记食品、乾景园林、道森股份、桃李面包、博敏电子、中新科技、读者传媒等10家拟在上交所上市;高科石化、银宝山新、美尚生态、盛天网络、通合科技、凯龙股份、可立克、奇信股份、润欣科技、中坚科技、富祥股份、山鼎设计、华自科技、华源 包装、中科创达、久远银海、三夫户外、万里石等18家公司拟在深交所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股票市场已经进入了自我恢复和自我调节的阶段,此时恢复新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修复市场功能。

邓舸表示,证监会还将发布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针对此前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造成的影响,证监会将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定配售数量后再缴款。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

银河、申万宏源、中信建投三家券商被暂停开户一个月

日前,证监会对7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家机构包括3家券商,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公司子公司。

邓舸表示,对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监管措施;对深圳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管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首次对6宗新三板涉嫌违法案件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此外,证监会还通报了集中对8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证监会首次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具体情况。

8宗案件包括3宗违法减持案件,2宗短线交易案件,2宗操纵市场案件,1宗编造虚假信息案件。这些案件共涉及4家法人、9名自然人。

邓舸透露,近期,证监会首次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邓舸表示,柳某及妻子汪某违规减持“奥美格”股份案件,是证监会作出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首个行政处罚。

他指出,新三板市场是证监会监管的重要领域,必须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比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证监会将采取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对新三板市场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场外配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清理5754个账户

证监会之前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对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活动予以清理整顿的规定。此后,证监会以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为切入点,妥善推进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账户清理工作。邓舸介绍,截至目前,证券公司已基本完成清理场外配资相关工作,共清理了5754个场外配资账户,其中12%的账户以销户方式清理,其他均采用合法合规方式承接。

邓舸指出,当前,场外配置活动出现了变换花样与手法的情形,如利用一人多户、线上转线下,借道私募基金专户等方式从事股票配资活动,隐蔽性、欺骗性强,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邓舸强调,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证券公司要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发现场外配资活动,应及时停止相关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对继续从事场外配资的单位、机构和个人,证监会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并购重组审批方案优化 三项审批改为并联审批

邓舸介绍,自11月9日起,证监会将实施经过优化的并购重组全流程审核工作方案。该方案包括改进审核模式和调整审核重心、优化内部审核流程、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纪律等六方面核心内容。

据悉,自11月9日后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将按照新流程审核。11月9日之前已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将继续按照原流程审核。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遏制利用并购重组信息炒作、套利行为。日常监管集中关注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不履行重组承诺、财务欺诈、侵害投资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在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审批方面,邓舸表示,由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核方案,于2014年10月24日正式施行,不再将发改委境外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等3项行政许可,作为并购重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

行政处罚听证新规则发布 11月4日施行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发布重新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自12月4日起施行。

以保障证监会和派出机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听证规则》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听证处罚范围,行政相对人权利,新增部分规则制度。此外,《听证规则》还对公开听证、当事人义务、证监会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重新制定的《听证规则》扩大了听证处罚范围,一是新增5类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如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期货从业资格等,二是调整经济制裁类听证,三是新增听证范围例外条款。

重新制定的《听证规则》更加强调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一是以独立条文列举行政相对人权利,新增行政相对人可申请查阅证据的权利,二是新增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名单”,保障行政相对人更充分有效行使申辩权。

原标题:中国证监会宣布将重启IPO 规则调整为中签后再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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