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村民刘某某利用租来的农村土地修建驾校训练场地,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经查,这处训练场是丽春镇人刘某某于2014年初从黄龙村村委会和该村部分村民手中租来的。但刘某某在没有取得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左右雇佣工人在所租的林地内修建用作驾校训练的房屋、水泥道路等设施,擅自改变了这处林地的用途。
经成都市林业调查设计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测量后初步认定,刘某某非法修建的驾校训练场地及训练跑道土地面积约53亩,除去绿化面积,实际毁坏的林地面积为38亩。
彭州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即构成此罪。刘某某占用并毁坏的林地已达法律规定的“10亩以上”,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由于,刘某某腿部骨折,目前已经被取保候审。
彭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毁坏38亩林地修驾校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