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昨日,42岁的龙某秀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中院受审,而本案的受害人竟是其年幼的儿子,遇害时年仅11岁。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其作案原因是认为自身条件差,未能找到高收入工作,无法抚养儿子。
起诉书显示,龙某秀是湖北汉川人,暂住龙华新区骏龙新村20栋某房。检察机关审理查明,龙某秀与被害人万某俊(男,殁年11岁)系母子关系。龙某秀认为自身条件差、未能找到收入较高的工作,无法抚养万某俊,遂产生了杀死儿子的念头。
2014年11月5日,龙某秀在开水中溶解了氯氮平(一种精神药物)20片后,冲泡方便面给万某俊食用,但万某俊并未死亡;次日16点许,龙某秀再次将40片氯氮平溶解到绿豆沙里,给儿子喝下。
11月7日7时许,龙某秀发现儿子仍有呼吸,遂用双手捂住他的口、鼻部,直至他没反应时才松开。作案后,龙某秀到蛇口派出所投案。法医鉴定,万某俊系氯氮平中毒基础上,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昨日的庭审中,龙某秀情绪平静,辩称并非故意杀人,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在此前案件侦办过程中,龙某秀曾供述杀人动机称:“想过把儿子卖了但是卖不掉,想杀了儿子去找个好工作,对杀害儿子不感到后悔。”
龙某秀是否有精神疾病成为庭审焦点。法庭上,当回答法官关于其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询问时,龙某秀作出否定答复,称自己“只是没有思考能力”。其辩护律师则称,精神病人并不会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综合多份证据显示,其精神状况是有问题的。另外,其作案用到的氯氮平也是一种治疗严重精神病的药物。
不过,检方当庭出具的康宁医院所做的精神鉴定显示,龙某秀在案发期间并无精神障碍,只是有不健康的人生态度等。
另据本案知情人士透露,龙某秀早年曾在风月场所工作,后在老家与一名同乡生下孩子,但孩子一直不被父亲认可,怀疑并非亲生。
2014年7月,孩子放暑假后,龙某秀将他带到深圳,母子俩住在出租屋。据了解,案发之前,龙某秀的身体和经济状况均较为糟糕,常常连续几天不回家,年幼的儿子只能靠邻居接济吃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卞德龙)
原标题:女子被控故意杀害幼子昨中院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