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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块都不给我"当事男子被解雇 状告前东家败诉

2015-11-26 15:12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中国性倾向职场歧视第一案”终审宣判

广州日报深圳讯  被称为“中国性倾向职场歧视第一案”的案件,经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最终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红帽”视频主角之一穆易(化名)称其因同性恋被公司辞退,遂将深圳某设计有限公司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告上法庭。南山区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因为穆易是同性恋,遂一审判决驳回穆易的诉讼请求,后穆易上诉。

视频曝光丢了饭碗

去年10月29日,深圳两名“男同志”在街头因100元打的费用引发口角引起人围观。整个纠纷过程被人拍下来后上传至网络,成为热议对象。视频中的黑衣男子穆易说,“本来是个人隐私,我也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同志身份,但视频曝光后自己是无奈被‘出柜’了。”去年11月8日,穆易接到所在公司通知,称其因不遵守公司关于佩戴工牌和工服的纪律,并且被投诉服务态度不佳而被解雇。

“我很少按时下班,连续三个星期没休息我也无怨无悔。可惜即便工作很努力,视频曝光后,公司还是把我辞掉,而且没有赔偿。”穆易说,在跟公司的交涉中,公司人事经理李某某认为视频的曝光让他们感到了压力。

穆易委托律师于去年11月26日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其前东家深圳某设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书称,2014年11月初,深圳某设计有限公司获知穆易的性取向为同性恋,将其辞退。穆易多次与公司沟通,均未能继续上班,也未获得道歉,精神遭到严重打击和损害。

起诉状认为,被告公司侵犯了穆易的平等就业权,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向穆易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穆易提供了对话录音作为证据,但被告公司不予认可,穆易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因此法院对对话录音资料的证明效力不予采信。

法院还认为,即使穆易提供的对话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没有问题,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是因为穆易是同性恋,而是有关穆易的网络视频影响公司形象。穆易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穆易的全部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后,穆易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当日庭审他没有亲自出庭,而是由其律师出庭应诉。

据穆易的代理律师刘潇虎介绍,有关穆易的网络视频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对同性恋的歧视。只有歧视同性恋,才会错误地认为泄露同性恋隐私的视频会影响公司形象。如果不歧视同性恋,就不会认为同性恋是一件有损形象的事情。因此,该公司以“视频泄露同性恋影响公司形象”为由辞退,本质上即是以同性恋为由辞退。

被告公司律师则辩称,穆易不是被公司辞退的,是自己离职,请求法院支持一审判决。

深圳中院审理后纠正了南山法院的证据认定,对穆易提供的录音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其认为录音材料并不足以证明系因同性恋而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证明侵犯人格尊严和平等就业权。

此外,穆易“离职申请表”中离职原因仅为“个人处事”,因此与同性恋无关。而且“小红帽”时间在网络上迅速广泛流传并不仅仅是因为反映了事件双方系同性恋的事实,更主要的是事件双方在处理自己情感需求的方式和人生态度,引发大量负面社会评论。因此穆易称公司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平等就业权,证据不足。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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