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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开豪车上高速碰瓷 目标首选外地“好车”

2015-11-27 07:2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2013年以来,吴某平、陈某、李某、柯某生(批捕在逃)、柯某泉(刑拘在逃)等人相继结成团伙,长期在四川境内多条高速公路上以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并言语威胁的“碰瓷”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南充嘉陵警方历时1年多将吴某平、李某等5名主要成员抓获。不过,由于仅找到18名受害人,公诉方最终在起诉书中认定的金额只有17.65万元(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本案在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5被告人均系广东人,据南充嘉陵警方调查,吴某平等人作案后返回广东都会将之前的作案车辆进行出售,并重新购买二手车进行作案。

吴某平称,“碰瓷”时会事先将车子左前方后视镜上的弹簧弄掉,这样后视镜往前一推就像被挂掉一样,再用玻璃刀把后视镜上弄几条裂纹,上高速路后会更换一副将要去的地方的牌照(比如去南充就用川R的牌照,去乐山就用川L牌照),作案目标主要选外省车或离作案地比较远的外地车,“车子越贵越好,这样车上的人比较有钱,车上人比较少或者有妇女的车就是比较好的对象”。作案后,吴某平等人会从某个小站或高速路上某个缺口处直接掉头回成都。

昨日下午,本案在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5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5人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18万不等罚金,没收相关作案工具,并对相关受害人进行退赔。判决书宣读完毕后,5人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作案目标首选外地“好车” 5被告最高获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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