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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车祸强索钱财 一审被判抢劫罪二审改判

2015-11-30 07:2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去年4月、5月,德阳市什邡人杨贵、巫亮、张德3人,在江油连续两次虚构交通事故,并以言语威胁当事司机,要求赔偿,两次共索取钱财5600元。江油警方随后将3人抓获,并以涉嫌抢劫罪将3人刑拘并逮捕。而后,江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杨贵、巫亮获刑5年6个月,张德获刑5年。3人不服,表示应以诈骗罪判决,上诉至绵阳中院。

近日,绵阳中院作出判决,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通事故,并以“砸车”等语言威胁被害人,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威胁的内容是毁坏财物,而非侵害人身安全,因此其行为有别于抢劫,而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因此,判处3人犯敲诈勒索罪,其中两人获刑2年,一人获刑1年6个月。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原标题:虚构车祸强索钱财 一审被判抢劫罪 二审改判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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