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2日早上,时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在杭州绕城高速上驾车时,与一辆安徽籍货车相撞,吴平不幸当场死亡。事情过去已经一年多了,但是还未完全了结,其后续衍生出了多起案件诉讼,包括货车司机不服交警对他在本次事故中应该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上午,吴平家属起诉货车公司、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几方,共计索赔28.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事故相当惨烈,交警认定货车方次要责任
一年前的事故相当惨烈——
6月2日清晨6点6分左右,吴平驾驶的小轿车和安徽牌照的大货车,由南向北行同向行驶,当时吴平的奥迪车处于大货车的左后方,至杭州绕城西线三墩主线出口处,奥迪以很快的速度超过大货车,从大货左侧车头前方斜插,欲向出口行驶。
两车相撞,事故导致吴平当场身亡,大货车货物散落一地,大货司机汪国财受伤。
事后,交警认为吴平驾车在高速上变道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汪国财所驾驶的货车存在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货物超载超过30%等,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所以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据此还对汪国财处以扣6分、罚款2000元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
庭辩焦点:大货到底要不要负责任
关于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大货方面一直不认可,此前汪国财已经向杭州绕城交警大队提起过事故复核,但交警部门维持了这一事故责任的原有认定。
之后,汪国财又向拱墅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因此,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的最主要焦点就是,家属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向大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和司机本人提出死亡赔偿。而大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认为:我们对我们要承担次要责任都是不认可的,现在行政官司还在审理中,还没定论,要求我们来支付赔偿当然是不合适的。
在双方争议中有一份关键的证据,是事故发生后来自司法鉴定机构对大货车的鉴定。鉴定的描述为:可以排除大货超载和制动性能不合格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但是,大货的超载和制动性能不合格会加重事故程度。
正是这样的描述,双方有不同理解。家属说,这就说明了大货的自身问题构成了侵害。而大货和保险公司方面则将其理解为“既然排除引发事故可能性”,那就说明“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昨天,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双方说庭后再谈谈看,看看有没有调解的空间。毕竟受害人已经去世了,是一件令人非常难过的事。
原标题:浙大原副校长吴平遇车祸死亡 家属索赔28.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