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2015年8月20日下午,成都一男子把自己的别克车停在成华区荆竹南街路边时,被一辆“比亚迪”轿车倒车时刮擦。驾驶“比亚迪”的肇事者不但没有赔偿,还下车殴打了别克车主,并抢劫了他3000元。12月10日,2名肇事者以涉嫌抢劫罪被成都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20日下午3点过,四川乐至人王峰(化名)和朋友驾驶一辆银色的“比亚迪”轿车,在成都市成华区荆竹南街倒车时,碰撞到黄伟(化名)停在路边的一辆灰色别克轿车。
黄伟刚在附近一家汽车服务中心换了轮胎,刚开出来车就被刮了。他发现车子被刮擦,下车一看,左侧前门被刮出两道印子。他随后走到“比亚迪”车旁,用手在车上拍了几下,对着对方驾驶员说了句:“你刮到我车子了”。
“‘刮’到哪里了?”王峰一下提高声音,见对方“口气很凶”,一拳头就朝着黄伟头上挥去。
黄伟没想到,自己分明是受害者,却被对方车里的两个人拳打脚踢。有目击者称,两人从路边打进一家面馆,又从面馆打进汽车维修中心的厕所里。
王峰的朋友提议,“不要打了,大家到茶铺去喝点茶,聊一下,就当认识一个朋友,给个几千块钱就算了!”
黄伟此时头昏脑胀,他告诉王峰自己身上只有1200元。“后来轮胎铺老板又借给我1800元,叫我把事情处理好,我就把钱给了对方(王峰)。”黄伟回忆,他把钱丢到了“比亚迪”轿车后座上。
“我们挂你车没有?”王峰等人问黄伟。
“没有。”黄伟答。
“你的车是怎么挂的?”王峰等人问。
“我自己挂的。”
就这样,王峰等人才罢休,离开了现场。
11月12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王峰等人。经查,检方认为,王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现金3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2月10日,成都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峰及其朋友两人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成华检宣 记者何艾琳)
原标题:成都一男子车被刮擦后 反被抢劫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