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相关鼓励条款,“修订之前是鼓励晚婚晚育,现在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了,所以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假的相关条款”,这就意味着晚婚假确定取消了。
晚育假方面,则是取消了这个分类名称。日前,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在生育假方面将只分为基础假和延长奖励假,而不再分为晚育假等产假种类。
在人口计生法修正案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张春生表示,这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夫妻,只要符合地方相关规定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条件规定由地方制定。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