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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违法251次被扣562分 车主:车是朋友在开

2016-01-06 15:2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月6日上午8点30分左右,绵阳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剑南路幼儿园周边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一辆川A牌照的小型汽车乱停放。经过查询,发现该车年审2013年到期,且有251条违章没有处理,共计562分,罚款三万余元。

违法轿车被交警挡获

民警冯聪颖介绍,在对该车检查时,他发现该车较脏,车身有较多擦挂痕迹,挡风玻璃只有2013年的年检标志。于是,他通过移动查询终端对该车进行查询,发现该车只年审到2013年,交通违法记录多达251条,总共记562分、罚款3万7千余元。随即,民警通知车主冯某到达现场。冯某称,该车是他2011年购买上户,一直借给朋友在成都开,最近他才将车收回。今天自己开车到绵阳开元场办事,将车停放在剑南路幼儿园附近,结果被交警查获了。但民警通过系统查询该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基本是绵阳市内的违法,其中以占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超速等违法行为为主。

随后,民警以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上道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将车辆扣留,并要求驾驶员冯某在15日以内到绵阳交警直属三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

据介绍,除违章罚款外,驾驶员冯某因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由于该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交强险根据车辆不同价格不一样。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朋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冯聪颖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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