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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协委员李蓉:完善城市规划执行管理的法律条文

2016-01-07 17:5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实习记者 王玲 摄影记者 于跃 段超一 实习生 宋雅婷)1月7日报道 “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城市规划,健全城市规划法制,让城市规划管理有法可依。”市政协委员李蓉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提案将重点关注成都城市规划发展,建议成都借鉴香港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并制定严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李蓉谈到,成都城市规划要充分考量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地理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特别要正确把握城市现时发展需求与长远功能定位的关系。规划上重视可持续发展,而香港在城市规划中坚持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公众参与和集体“回忆”四大理念值得成都学习借鉴。

“同时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香港为例,城市规划一经制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一条红线,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李蓉以香港城市规划管理为例,建议成都严格按照制定的城市规划执行,体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李蓉还建议,成都要健全城市规划法制,尽快健全城市规划执行和管理的法律条文,将城市规划管理上升到法律效力的层面,做到处理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

还要建立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工商、公安、法院等管理部门之间配合顺畅、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并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详实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避免总规对城市建设的失控、城乡结合部规划的缺失、分区规划与总规脱节、分区之间不协调等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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