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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政府应明确停车费涨幅上限

2016-01-25 09:5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决定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从目前存在小区停车位涨价乱象来看,实际上价格最终不是市场决定,而是开发商单方决定。

两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开停车设施与管理费用明细的监督管理规定。

2016年1月,成都市观南上域小区业主李先生向华西都市报求助,小区停车费从260元涨到500—700元,业主无法接受。停车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政府调控的手,还起不起作用?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决定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尝试用价格杠杆来缓解停车场紧张的局面。然而,该规定一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暴涨,车位售价随之大幅增加,不少成都市民为停车费涨价而焦虑。

1月24日,来自社科界和法律界的两位省政协委员,曾文忠和周红民提交了联名提案,呼吁政府应科学完善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的规定,明确停车费的涨幅。

车位涨价

不能任由开发商说了算

观南上域小区的停车费矛盾并非个案。四川省政协委员曾文忠,也在关注着此起彼伏的停车费涨价乱象。他举例说,北京昌平区某小区、上海普陀区雅士名邸小区、上海申城建发璟墅小区,都出现小区停车费暴涨。

曾文忠认为,停车费涨价不能任由开发商说了算。他认为,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垄断性的特征,业主一旦购买了某个小区的房屋后,小区的业主一般只能在本小区购买或者租赁停车位。小区停车位,对业主具有唯一性,对开发商则具有垄断性,若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加以引导和限制,有违交易公平。从目前的涨价乱象来看,实际上价格最终不是市场决定,而是开发商单方决定。

正由于停车位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不同小区车位之间无法形成“价格竞争”,业主与开发商交易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政策出台后,部分地区还出现开发商利用提高小区车位租金,变相逼迫业主放弃租赁,高价购买车位的现象。

联名建议

政府监管应明确停车费涨幅

在曾文忠和周红民的联名提案中,对政府科学规范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行为,提出了明确建议。

提案建议,对小区停车位租金和售价,有关行政部门出台应以停车位成本价和该区域房屋租金和售价平均价格水平为租金或售价构成依据的政府指导规定,明确规定停车位租金或售价年均涨幅不能过于超过该区域房屋租金或售价的平均涨幅。

对于设施与管理费方面,曾文忠认为,该项费用可以交由市场自主调节,但监管环节必不可少。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开停车设施与管理费用明细的监督管理规定。

华西都市报记者赖芳杰

 

原标题:小区停车费涨价乱象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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