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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中学从出纳到校长均涉贪腐 12人被判刑

2016-02-28 09:51   来源: 大洋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涉案人员上至正副校长、总务处正副主任,下至出纳

广州市增城区一所中学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校原正副校长、总务处原正副主任、原出纳等在内的12人相继被抓获,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他们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在学校工程建设和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记者今日获悉,增城法院审理该系列案后,12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校长冯某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学校工程招投标“放水”拿回扣

据检方披露,校长冯某芳等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在学校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大肆“放水”,让内定人员中标,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回扣。

据向冯某芳行贿的承包商杨某称,在参与学校食堂承包竞标前,冯某芳向他提出要收取营业额4%的好处费,之后杨某以最高分中标,除给现金外,平日里,冯某芳去酒楼吃饭,杨某则代他结账。

除收受食堂承包商贿款外,冯某芳还在学校多个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拿回扣。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冯某芳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学校的绿化养护工程、食堂承包、学生公寓合作兴建、教师宿舍楼建设、厂房租赁、小卖部经营权、信息工程及多媒体、电脑采购等项目的发包、招投标、管理和结算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项目承包人朱某斌、杨某等多人贿送的现金共计169.3万元。

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案学校担任出纳一职的黄某豪贪腐金额竟也高达上百万元。检方介绍,黄某豪掌握涉案学校“小金库”多年,该“小金库”主要存放学校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补课费、重读费、学杂费、代收教师住户水电费、学校代办挂靠学籍费用、中途转学费及学校收取的饭堂、小卖部、出租厂房的租金等。

从2006年起,黄某豪挪用“小金库”里面的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房产、偿还房贷、个人理财等。据黄某豪供述,他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没有任何人知道,没有任何人监管,“因为没人监管,又不用做账显示,因此不用跟领导汇报和对数,实际上有多少钱也没人知道,我想这些钱不用白不用,于是拿了来,自己用之后也没想过要归还。”

重大节日、开学前后成腐败“重灾区”

从贪腐时间来看,涉案学校管理人员收受贿款大多集中在重大节日以及开学前后日期。

检方介绍,例如冯某芳在2007年春节、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2010年春节、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源源不断地收受行贿人礼金,可谓“细水长流”。究其原因,都是受到“礼尚往来”的思想误区和各种侥幸心理的影响。

主要涉案人员判刑情况

1、原校长冯某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原副校长冯某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3、总务处原正主任朱某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4、总务处原副主任陈某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5、原出纳黄某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广州日报记者 章程)

原标题:广州增城一中学贪腐窝案12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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