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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蓝逢辉:建议放开慈善组织的财税管理限制

2016-03-12 11:1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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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 朱海丹 王玲)3月12日报道 慈善法草案历经11年立法之路,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主任蓝逢辉今年带来的提案“为精准扶贫倡导全民公益的建议”也和慈善有关。他表示,当前的社会环境建设需要大批的社会组织投身到全社会的公益服务中来,建议国家从顶层制度建设,放开财税制度限制,政策倡导和鼓励社会公益事业。

蓝逢辉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后谈到,慈善法的立案、实施对管理公益慈善组织、防止诈捐、骗捐等现象也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那么慈善法的正式实施需要解决和规范哪些问题呢?蓝逢辉说,倡导全民参与公益,当前最需要关注的是明确税务收取、慈善组织、捐助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建议放开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的财税管理政策,制度鼓励和倡导全民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凡从事公益慈善的社会组织开据的收入‘票据’,允许捐资捐赠企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税前列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掀起全民参与和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为精准扶贫、放开财税制度的政策限制。”蓝逢辉进一步阐述到。

具体来讲,在财税政策优惠上,凡是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工作活动,只要其将善款90%以上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用于具体的公益服务对象,且社会公益组织自身的办公及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接受捐赠款项的10%,其开具的“票据”,就允许捐资者税前列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同时,在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方面,蓝逢辉建议税务、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行政监管,如发现社会组织接受的公益款项非用于公益对象,出现挪用等情况,除对此类社会组织补征税款外,还可依据国家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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