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4月19日报道 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作为服务业中的重要部分,医疗行业在营改增中会产生怎样变化?营改增是否能进一步降药价,为老百姓看病谋福祉?国家极为重视医改,营改增会在医改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为解答这些疑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专访了西南财大财政税务学院财税专家郝晓薇。
一、从目前来看,医疗行业是否会适用生活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
郝晓薇:根据营改增方案,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不过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医药物流业就被划为交通运输业范畴征收,适用不同税率。
二、您认为营改增会对以下细分的医疗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医疗设备供应、药物供应、医疗行业资产处置、临床试验、医疗服务、医疗咨询(医药类移动互联网产品,如丁香园、好大夫、春雨医生、挂号网等等)
郝晓薇:医疗设备供应、药物供应、医疗行业资产处置这些细分行业以前都是要缴增值税的;临床试验近年有小范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过以前也是属于要缴纳增值税的行业,所以影响不是很大。总的来看,取消营业税只缴纳增值税,这些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经常接触的医院、社区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来说,影响就比较复杂。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9年起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强调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免征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
同时,在此轮即将开启的营改增试点中,根据过渡期政策精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被列为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之一。
虽然营改增方案还没细化说对医疗机构的免征营业税会延长多久,不过根据医改鼓励社会办医的思路,免征的方向会持续。
增值税是流转税,形式上就像击鼓传花,随着商品或服务的流转环节传递,由最后的拥有者缴纳。所以对于老百姓就医吃药来说,免征是一件好事,会降低医疗费率。不过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效果可能有些不同。
以前医疗机构虽然不缴营业税,但由于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所以药物、耗材、器械购进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按道理,药物、耗材、器械购进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了,鉴于这三者在医院费用中占比高,医院可以大幅降低税负。
但现行规定实际征收中免征医疗机构的增值税,按照增值税原则,不计销项税,那么药物、耗材、器械等进项税也不能抵扣,所以现行营改增政策对医疗机构减负的作用并不明显。
对于医药类移动互联网产品,由于规模都不大,以前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影响也不大,税负会有一定下降。
三、欧洲平均药物增值税率为8.8%左右,营改增前中国按照17%满额征收药品增值税,几乎是欧洲平均水平的两倍;虽然大家都说看病贵,药价贵,但为何财税部门一直不能参与到降低药价工作中来?
郝晓薇:其实国家对医药行业一直都有支持和优惠,在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检索,涉及“医”的政策有63项,涉及“药”的有53项;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检索,涉及“药”的优惠政策有12项。所以不能说财税部门没有参与到降药价的工作中来,只是相比其他行业,医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可以呼吁相关部委出台更多这样的政策,毕竟医药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
另外欧洲是高福利国家,所以对涉及民生福利的药品征税会较低,但前提是它对企业征以重税,这和我国国情不同,所以不能简单以税率高低来衡量我国政府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
比如2015年财政部和国税局就出台政策,对于药企创新药临床试验中只要是免费给患者使用的就免征增值税,而在这之前,免费提供也视同销售,也是要缴税的。这也说明我国对医药行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逐步加大。
四、按照“营改增”政策,医药物流业属于交通运输业范畴,适用税率由营业税的5%调整至增值税的11%。前段时间“无效疫苗”事件,反映出来的就是二类疫苗运输成本高企,导致地方无力运营的问题。这样的营改增会进一步加剧这样的问题。为何财税部门还要如此设计营改增方案?
郝晓薇:由于税额是税基与税率的乘积,所以抛开税基只谈税率纯属以偏概全,不要只看到税率涨了,其实税基也降了,以前营业税的税基是整个营业额,而增值税的税基只是营业额的一部分。此消彼长,不一定多征税。按照11%税率计算,只要增值部分不超过45%,征税就不会比营改增前多,在所有行业中增值率超过45%的都很少。再加上固定资产增长部分可以抵扣,所以实际征税时,医药物流行业缴税是会下降的。
目前国务院已经出台措施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二类疫苗,世卫组织也一直建议中国将5种二类疫苗纳入一类。说明无效疫苗事件跟疫苗类别划分关系较大,和营改增对医药物流行业的影响基本没啥关系。
五、医药企业一直诟病高新技术有所得税优惠支持,15%;而医药企业做创新药,却全额缴纳17%增值税。药企研发创新药,需要连续投入多年都没销售收入,无法抵扣设备等投入,这种政策非常不利于药物创新。您认为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结果?
郝晓薇:其实医药行业只要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一样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当然药企有其特殊性,现在增值税征收规定,在购进设备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后,需在开具日期180天内认证抵扣,过期无效,不能抵扣。药企投入研发多年才会产生收入,前面投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不能抵扣确实影响其创新药积极性。我个人是建议国家视具体情况针对创新药企业出台相关政策,让这些研发投入都能进行增值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