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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月1日起 小区二次供水消毒不公示可举报

2016-04-26 13:1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4月26日报道 今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至于如何清洗等,二次供水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门从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进行。

《办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设施缺失或者未正常运转的,也按上述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小区业主现场监督权利,“二次供水单位在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前,要向用户(业主)公告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而且清洗、消毒过程应当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完成该项工作后及时向用户(业主)通报清洗、消毒情况。”

据记者了解,如果小区二次供水单位并未按照《办法》要求公示消毒情况,可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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