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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未成年人犯罪 武侯检察院将心理咨询制度化

2016-05-19 16:3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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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郭莹)5月19日报道 今日,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与共青团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心传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共同签署《心理咨询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合作协议》,开启新的“检社合作模式”。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青检科科长丛林透露,通过此次会签,武侯区检察院借力专业社会力量,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同时,还首次通过具体流程的制定,将心理咨询师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制度化管理 心理咨询师建议可作量刑依据

此次合作,武侯区检察院旨在借助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预防更深层次的犯罪。根据《合作协议》,武侯区检察院可以充分吸收专业社会力量,利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和亲和,有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和心理抚慰。

“根据我们对以往案例的总结,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两个心理层面的因素,一是家庭关系的淡漠,导致涉罪未成年人从从家长身上得到的关心及关注度不够;二是涉罪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自我认识缺乏。”丛林透露,基于以上几点因素,武侯区检察院在经过两年实践后,最终确定一套心理咨询师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的规范流程,“在这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我们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主题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真正实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对象包括赦罪未成年和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介入过程中,需要做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双向保护”。根据《合作协议》,受邀的心理咨询师需要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抚慰,一方面深入了解赦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另一方面还要了解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判断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量刑依据。同时,抚平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促使未成年人尽快摆脱犯罪带来的心理阴影,恢复健康向上的生活状态。

已实践两年 帮助近50名未成年人走出“阴影”

实际上,在过去两年中,武侯区检察院已经和武侯区心传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形成长效合作,并取得了显著优势。目前,已经有3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以及2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从中受益。

“在过去两年,我们和武侯区检察院青检科的检察官们一起,共同完成数十起案件的心理介入工作,在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中,发挥了优势。”武侯区心传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理事长余宓宓透露,在一些特殊案例,例如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心理咨询师可以有效地对受害者进行了心理干预,咨询师的专业心理报告有些也成为了量刑依据,从而保护未成年受害人权益。“不仅如此,我们还会通过专业力量,给予一些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受害者以有效的自我保护教育,帮助他们加强防护意识,消除自身的自卑情绪。”

余宓宓表示,另一个方面,为未成年人的嫌疑人做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可以增加他们的社会功能,改变其自我认识和行为模式。“针对涉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惩罚并不是目的,对其进行帮扶,教育让其正常快读回归社会才是我们的首要工作,我希望我们心理咨询师的介入,可以让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常轨道。”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武侯区检查院已经计划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继续携手相关单位深化合作,丰富合作方式,扩大合作协议的覆盖面,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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