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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大爷撞上身亡 男子要赔钱还涉嫌犯罪

2016-05-19 20:2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一男子路边停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致后方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大爷直接撞上车门,后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该男子承担全责。后来,大爷家属起诉该男子要求赔偿,青白江法院判决该男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3万元。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即将被提起公诉。

男子开车门 大爷撞上身亡

今年3月,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一临时停车点停车。当张某打开该车左前门时,恰遇李某驾驶电瓶车经过,因躲闪不及,二车相撞,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张某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李某家属遂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发生后,张某已垫付死者家属医疗费22449元,丧葬费3万元。

青白江法院最终核定死者家属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为53万元。

被判赔53万 还要追究刑责

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本案中,张某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张某违反交通法规,其侵害行为致李某死亡,应对死者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责任划分为:张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因张某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限额100万元的商业险。最终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和张某赔偿53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张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郭小明 陈杨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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