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车祸,出租车上乘客1死1伤,出租车和轿车被判定各担一半责任。
死伤者如何索赔?按照法律规定,受害者有两个索赔途径:选择违约之诉,起诉出租车公司;或选择侵权之诉,起诉出租车和小轿车两方共同侵权。但二者只能选其一。如何选择,要看被告的赔偿能力。
考虑到出租车公司赔偿能力更强,因此,在这起车祸案件的索赔中,死者家属选择了违约之诉,也就是状告出租车公司。法院判赔后,出租车公司赔偿死伤者方总共70多万。
19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出租车公司赔偿后,又另案起诉小轿车方,追偿一半责任,最终也得到法院支持。
出租车被撞 乘客一死一伤
2012年12月26日,司机范某开着小轿车行驶至彭州市丽春镇官渠社区9组路段时,与钟某开的出租车相撞,导致钟某受伤、所载乘客强某、谢某受伤,后强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这辆出租车是成都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钟某是该公司驾驶员。交警认定,范某、钟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后来,谢某、钟某都找到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出租车公司就事先为钟某垫付医疗费、误工费等2.5万余元。同时也为谢某垫付医疗费、维修费3.6万余元。
但由于强某死亡,其赔偿金额较高,该公司没同意。
死者家属经过咨询,以出租车公司违反运输合同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事发时,钟某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最终,法院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判出租车公司向死者家属赔55万余元。
公司追偿 肇事方被判应担责
连同伤者的赔偿,出租车公司一下子赔了70多万元。那出租车公司的权益如何维护呢?出租车公司干脆将范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在其承担责任份额内赔偿自己。
对此,彭州法院认为,这次事故归根结底是由钟某与范某的过错共同导致的,应由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对范某的过错行为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
综上,出租车公司已向死者家属、谢某、钟某支付的费用,均应由范某按照过错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最终,彭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出租车公司17万元;范某本人赔该公司19万余元。
彭法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