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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 男子黑竹沟假“失联”将赔6.3万

2016-05-26 07:1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搜救人员在悬崖峭壁上搜救(资料图片)。

致歉/

“(25日)上午11点左右,我接到了邹父的电话。”黑竹沟景区管委会主任郭云城说,邹父在电话中说了“谢谢”和“抱歉”,对救援人员的辛勤搜救表示了谢意,也对儿子的假“失联”和家人的不辞而别表示了歉意。

追偿/

景区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关于要求承担黑竹沟景区管委会搜救费用的通知》两份文书,后者要求邹明支付聘请民工、租用帐篷、搜救用车等费用6.3万元,并表示“如拒绝支付或不作回应,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太任性太任性!!太自我!”

5月25日,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化名)假“失联”引发大规模搜救一事,经华西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后,引来网友一片批评之声。被指“找借口不辞而别”的邹明家人,25日上午主动联系峨边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向景区和搜救人员表示了谢意和歉意。(新闻回顾>>>失联17天后独闯黑竹沟驴友平安现身 搜救耗资近30万元

尽管有了“迟来的谢谢和抱歉”,景区管委会还是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同时,景区管委会还发出“追偿通知”,要求邹明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两份文书均已通过邮寄方式寄出,这也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和“追偿通知”。业内人士表示,若追偿成功,该事件有望成为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

网友的批评/男子太任性 超出了恶作剧范畴

5月4日,27岁的无锡男子邹明,与4名网友相约到黑竹沟探险。5人闯入未开发区域,但不久后一人摔伤,几人无奈求助后下山,并写下保证书不再进山。5月6日,邹明独自一人进入黑竹沟,并关掉手机“失联”。

邹明“失联”后,景区和家属组织了大规模搜救。一直到5月21日,景区花费了数万元,家属花费了约20万元,共计上千人次上山搜救。但5月22日,邹明在拉萨被人发现,其家人得到消息后,于5月23日前往确认。此事曝光后,邹明遭到网友一边倒的批评,网友斥责其“太任性”、“太自我”,其行为被认为“超出了玩笑和恶作剧的范畴”。

网友严厉批评,与邹明事后的表态有关。2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邹明表示,自己这次“失联”,谋划了有半年之久,尽管出现了同伴摔伤等插曲,但仍然没有动摇决心和影响计划。而他“失联”的原因是“没有幸福感,过的不是想要的生活”,加上“做IT很辛苦,脾胃不好、吃不好、睡不好,想学中医调理自己,需要一个安静环境。”而如果不是被人发现,邹明原计划“失联”四五年。

25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拨通了邹明的手机,电话那端,邹明称“一切正常”,和家人已于24日晚回到了无锡。但得知是记者采访后,邹明顿时警觉起来,称自己正在吃晚饭,可以在饭后再联系。但此后,记者多次联系邹明,均提示“暂时无法接通”。

迟到的致歉/邹父致电景区 说了谢谢和抱歉

受到网友批评的,还有邹明家人的不辞而别。5月22日,在获悉邹明出现在拉萨后,之前极力主张搜救的家属转变态度,并于当晚连夜退房离开了黑竹沟。“他们扯了个幌子,说是到乐山市找相关部门反映我们搜救不力。”景区工作人员说。家属离开后,尚欠景区1万余元帐篷、睡袋租金及受损赔偿没有结清。家属雇请的搜救队负责人洛子沙尔也表示,知道邹明的动向后,家属并未通知他,也没喊停止搜救。

批评声中,邹明的父亲25日主动联系了景区。“上午11点左右,我接到了邹父的电话。”景区管委会主任郭云城说,邹父在电话中说了“谢谢”和“抱歉”,对救援人员的辛勤搜救表示了谢意,也对儿子的假“失联”和家人的不辞而别表示了歉意。邹父还解释说,得知邹明消息后,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景区和搜救队,是因为当时并不确定在拉萨的人就是邹明。

郭云城说,邹父的声音听起来很沉重,“我还安慰他,说人没事就好,平安、健康才是最重要,以后要多和儿子交流沟通。”邹父简单说了下找到邹明的过程,并称之前欠景区的费用他会尽快结清。交谈几分钟后,邹父一声叹息挂了电话。

25日中午12时许,洛子沙尔也给邹父打了电话。“我一直在等他给我打,结果还是我主动的。”沙尔说,因为搜救人员是他组织的,使用景区的帐篷、睡袋有损坏,他希望邹父结清欠账,“他说已经和郭主任通过电话了。”

景区开罚单/追偿6.3万搜救费 拒付将起诉

25日下午4时许,郭云城收到邹父短信,询问欠景区帐篷租金等的具体金额、景区银行账户信息,表示将尽快把钱打过来把账结了。“不是结账那么简单的事情了。”郭云城随即给邹父回了电话,表示景区拟对邹明进行处罚和追偿。他告诉邹父,根据相关规定,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邹父表示“该处罚的会接受”。但郭云城提出要求邹明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时,“他一下就沉默了。”

和邹父通话后不久,景区开出的两份文书以邮寄方式寄出。其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示,邹明在未经管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未开发原始林区进行登山活动,且在风景区内乱扔废弃物,违反了《黑竹沟风景区保护条例》第16条、《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52条的规定,拟对邹明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寄出的《关于要求承担黑竹沟景区管委会搜救费用的通知》则表示,5月6日邹明让自己主动“失联”后,邹父报警并请求景区管委会进行搜救,从5月6日下午到5月21日搜救结束,景区管委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共产生聘请民工、租用帐篷、搜救工作用车等费用6.3万元,“我们认为你应当承担这部分开支,希望你主动支付该笔费用,如拒绝支付或不作回应,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之前粗略估计近10万元,后来详细算下来是6.3万余元。”郭云城解释说,其中人工费用约4.5万元,车辆费用约1.1万元,帐篷、睡袋、睡垫租金7000多元。解读专家/当事人应承担

搜救成本

作为“中国百慕大”,黑竹沟景区驴友失联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景区每年的搜救开支都是10多万元。”郭云城说,特别是2014年3名外地驴友在沟内失联,县财政支出的搜救费用约100万元。因为考虑到被救助对象本身就遭受了痛苦,并且付出了巨大的经费,景区没有处罚过当事人,也未要求当事人承担搜救费用,“这次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和第一张‘追偿通知’”。

为了不留瑕疵,景区这两天还专门找了法律顾问把关。“罚款在其他地方是有先例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建平说,“罚单”上相关条款是较为明晰的。华西都市报记者查阅所列条款发现,有“凡在风景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拍摄影视片和登山等活动,须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内容。

而在“追偿通知”中,相关表述是“我们认为你应承担”。“确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王建平表示,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第82条第3款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此事件中,邹明违反规定闯入未开发区域,故意造成“失联”假象并引发搜救,导致景区产生费用和遭受损失,“存在过错,侵犯了景区权益,应承担全部搜救费用。”

业界/追偿将震慑违规登山者

“如果追偿成功,将成为中国搜救追偿成功的第一例。”得知黑竹沟景区采取的行动后,正在甘孜考察登山线路的四川省登山协会相关负责人颇为兴奋。他认为,此举将对违规旅游者、户外运动者产生震慑作用,并一定程度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据四川省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违规登山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费的搜救成本也从数十万元增至上百万元。

既然法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为何此前无搜救追偿先例?“因为之前缺少法律依据。”该负责人说,以2011年10月发生的“14驴友四姑娘山穿越失踪12天”事件为例,当时出动了搜救队员上百人,搜救费用超过10万元,帮助9名驴友出山。事后,参与救援的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要求获救驴友支付3600元救援费用,“但实际上驴友至今也未支付。”

“总体来说,违规成本较低。”该事件后,有法律界和户外运动界人士呼吁,希望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建立追偿机制。结果是,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和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都有了“接受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条款。

华西都市报记者丁伟

原标题: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 黑竹沟要求假“失联”男子支付6.3万搜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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