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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成都交管部门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顶格处罚

2016-06-02 15:0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6月2日报道 今天上午,成都市交管局于召开“关于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加大现场执法的同时,将应用交通技术监控强化巡查执法,对机动车下列妨碍通行秩序、影响通行效率、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实施顶格处罚,并实行累积记分,通告有效期五年。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一)违法穿插、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在禁止掉头或者设置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道路掉头、转弯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越线行驶的;

(四)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式驶入导向车道行驶的;

(五)侵走公交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

(六)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达、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上违反车道形式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

(七)其他妨碍通行秩序危害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中,将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严打非法买卖分;对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其所有人、管理人经告知预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传唤,从严查处;对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责令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仍驾驶上路的,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一下行政拘留处罚。

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危及交通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将进行曝光公开公示,加强宣传教育;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交通违法,除依法处罚外,还将通报抄告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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