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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楼市调控51条细则 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2016-06-21 22:0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6月21日讯 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均缩写为《意见》),该《意见》综合近期房地产市场各类政策,其中51条细则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

对于成都市民来说,影响较大的是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房产交易税收优惠;金融助购力度加大等政策。

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意见》提出,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同时出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房产交易税收优惠

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金融助购力度加大

《意见》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针对房地产发展提出了本地化指导意见

1、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

2、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

3、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达到:规划地上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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