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起购车纠纷在金牛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原告的成都市民王先生,称自己花40多万在四川新东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东信公司)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车,后来却得知是一辆召回车。为此,王先生认为车商没尽到告知义务,他也不知这车修过没有,为此将车商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昨日的庭审现场,新东信公司认为,该案涉及商业秘密,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得到法院同意。公司方称,车辆经召回过后,在维修单位进行了检查并维修合格,维修合格后即为合格产品,同时认为,车辆存在曾被召回的情形不属于经营者强制告知义务的范围。
买辆凯迪拉克 转手时发现是召回车
昨日开庭前,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去年1月,他到新东信公司购买了一款凯迪拉克,总价42.8万元。去年1月6日,王先生就与新东信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去年1月31日,王先生将车提走。
去年8月,王先生准备将车转手时突然被告知,车子是召回车,他感觉受到了欺骗。“因召回过对二手豪华车价格影响较大,对方不愿意收购这辆车,否则要求比没有召回的车子少10万。”王先生说。
之后,王先生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信息公开后,发现自己的车辆正是在被召回的范围,而且由于车子后悬架调节连杆螺母扭矩可能未达标,长期使用后发生松动,会发生安全隐患。
“车子已经开了一年多,才跑了1万多公里,很少上高速。”做自由职业的王先生,每年本来可跑三四万公里。
起诉退一赔三
商家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王先生为了此案,准备了两包厚厚的案卷材料。王先生表示,在法庭上自己出示了6组证据。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新东信公司自称在车子交付前,即去年1月29日对这辆凯迪拉克采取了召回维修。而对于是否进行了召回维修,以及公司是否应就召回维修情况告知王先生,双方产生了分歧。
王先生多次找到新东信公司,均没有圆满解决,为此选择诉讼。他将新东信公司告上金牛法院,诉求撤销销售合同,退还购车款42.8万,并三倍赔偿购车款128.4万元等。
但在原定开庭前几天,新东信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新东信公司认为,根据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而本案的履行地涉及成华区,应由成华区法院审理。金牛区法院以合同有约定为由,驳回了新东信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公司称车辆被召回
不属强制告知范围
“新东信公司存在消费欺诈。”王先生说,买车时,涉案车辆召回的事实、质量缺陷等毫无疑问会影响他的购车意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东信公司不仅应真实、全面告知自己这些事实,还要以显著方式提醒自己注意,以便自己挑选。
新东信公司的钟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通用发出召回通知,车辆经召回过后,上海通用授权与其合作的维修单位进行检查并维修合格,维修合格后即为合格产品。
“车辆存在曾被召回的情形不属于经营者强制告知义务的范围。”该公司曾在情况说明中称,交付给王先生的车辆已达正常使用标准,不存在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其他重大权利造成损害的缺陷,销售时未违反告知义务。
对于是否履行告知义务,钟总表示,已多次告知王先生车辆属于合格车辆。
新东信公司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该案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买到召回过的凯迪拉克是不是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