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时间的拉锯协商,四川金强篮球俱乐部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野马汽车)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合议庭,于今天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四川金强男篮起诉野马汽车违反合约,拖欠2014-15赛季CBA联赛赞助费,要求对方支付合约中规定的费用,以及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总共1515万元(包括价值200万元的实物赞助物品)。在CBA长达20年的历史上,尚未发生过类似情况,因此,此案也堪称CBA第一案。
2014年10月20日,升入CBA第二个赛季的四川金强俱乐部,与野马汽车签订合作协议,后者成为俱乐部赞助商,合同中规定,从即日起到2015年8月1日,享有四川金强男篮冠名以及权益使用等服务,据当时媒体报道,赞助费用每年接近1500万。四川企业赞助四川球队,这在当时也被外界视为是天作之合。然而,仅仅两个月后,双方"婚姻"就宣告破裂,2014年12月11日,野马汽车单方面向金强俱乐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金强方面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此后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和谈判拉锯,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四川金强俱乐部方面出示的双方款项来往记录来看,野马汽车方面只在最初支付了65万元,即双方合约规定的首次付款金额的十分之一,此后再未支付任何款项。不过,记者在查看该赛季影像资料时发现,直到2015年2月该赛季结束,四川金强队都仍是以"四川野马汽车"的名称征战CBA。
庭审中,对于四川金强俱乐部方面的说法,野马汽车方面存在异议。此外,他们还针对己方提出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金强俱乐部方面存在的违约情况,进行了反诉。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何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