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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四川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委

2016-06-30 22:1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最近几天,关于"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的消息在网上流传。 对此,成都商报记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对确认,这条消息是真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称,从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启用新的法律文书模版,增加对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两项信息的采集,其中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目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接到该通知,7月1日四川各级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

解读一:新增政治面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目前,各地已对法律文书标准模板作出修改的,要对模板作相应调整,并对违法处理外挂软件予以调整,确保7月1日启用新的法律文书模板。

解读二:采集什么内容?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增加采集的信息不仅是政治面貌,还有职业信息。《通知》中明确,需采集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解读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根据《通知》要求,交警在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政治面貌、职业时,根据当事人自述确定。按照有关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调查处罚人的信息仅限于处理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介绍,处理道理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类型,适用简易程序的为处罚款200元以下、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而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则适用于一般程序。具体有哪些适用于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权威发布称,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据悉,这10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将交通违法抄告纪委,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记者 张肇婷

原标题:7月1日起,四川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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