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7月13日报道 记者今天了解到,成都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群覆盖面进行了进一步扩大,还对缴存政策、考核机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打破职工户籍身份限制 进城务工人员或也可缴纳公积金
《意见》中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将打破职工户籍身份限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督促有关单位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实行劳务派遣的单位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 不高于12%
在缴存金额方面,执行缴存“控高提低”政策,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公布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此外,在信息公开方面,要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缴存单位定期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向职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