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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16-07-14 17:0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张家华)7月14日报道 老龄化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当前,成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截止2015年12月,成都市有户籍人口1228.05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9.8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7%,80岁以上老年人口38.56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83%。为有效解决老龄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成都市于近日出台了《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成都市民政局就《条例》新规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根据《条例》,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代缴代购、医疗保健、心理关爱、文化娱乐等服务,以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原则。成都市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以及养生保健、疾病康复服务;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要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对此,成都市老龄办事业发展处处长高学伦表示,《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遵循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以及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的不同职责;强化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府职责、细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规定了老年助餐服务。

亮点二: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条例》规定,卫生计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推动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完善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与邻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和指导关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民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健全药品配送渠道,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当前,成都养老服务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基本保障和适度普惠’。”高学伦说,《条例》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明确了政府干什么、社会干什么、市场干什么这样一个界限。同时,原则划定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基本的职责分工。“此外,《条例》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组织的管理体制,从基层来说,县里明确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乡镇有专门的服务中心、指导中心。村一级还有服务站,《条例》做了规定,解决了有人办事的问题。”

亮点三:机构养老配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

《条例》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室外活动场所以及呼叫装置、照明、标识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公益性的,也是事业性质的,有些带有企业性质。在收住方面主要是保障最基本的政府应该保障的困难人群。”高学伦表示,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条例》对养老机构本身从设立到运营对行为规范作了规定。同时,也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对困难的养老服务行业人员进行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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