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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同性恋人被抓捕 男子窝藏逃犯触刑法

2016-07-25 11:3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7月25日报道  张某与李某相识于网络并确定同性恋爱关系,相处了三年,有了较深的感情。然而在两人平静的生活被李某的一时冲动犯罪所打破后,张某选择了窝藏自己的恋人。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审查起诉了该起窝藏案。

李某因与他人口角纷争,一气之下将对方砍伤,潜逃到外地后打电话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张某。警方多次找到张某询问李某的下落,张某均声称不知李某的去向,还向警方声称自己身上的伤就是李某造成的,让警方认为两人再无联系的可能。然而事实上,李某在外逃20多天后便回到了两人的租住处。张某想到一旦李某被警方抓住,自己将与其分开,心里万分不舍,于是决定帮助李某渡过“难关”。李某每天便躲在屋里,张某则外出挣钱解决李某的生活来源问题,直到民警再次上门将李某抓获。

检察官认为,张某在得知李某将他人砍伤的事情后,仍为其提供住所藏匿并承担李某的日常生活开支,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抓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发现自己的亲朋好友违法犯罪时,应当劝其自首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争取从轻处理,而不是帮助其躲避抓捕,这样只会适得其反,让自己和亲朋好友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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