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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补贴最高达六千

2016-08-03 14:4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实习记者宋雅婷)8月3日报道 今天,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发布了《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包括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等内容,其中,成都市首批启动了2016年20家市级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  

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首批启动20家市级企业

据了解,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通过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   《实施方案》指出,成都市首批启动了2016年20家市级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同时,明确了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的内容。其中,培养对象是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和岗位能力再提升的技能人员为培养对象;而培养模式则是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企业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或非学历教育,加强在校学习管理;然后,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培养期限为1-2年;最后,培养方式是在企业以导师带徒为主,在培训机构以指导教师带徒为主,采取工学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培训期间工资不低于最低基本工资 每年最高补贴可达6000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同时,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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