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肉制品等12类食品共计903批次样品。8月10日,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样品共18批次。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9日生产的规格为35克/袋的金大州香辣金针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此外,生产于2016年3月8日,规格分别为96克/袋、55克/袋、15克/袋的香辣金针菇样品,以及生产于2016年3月8日的规格为55克/袋的孜然烧烤味金针菇样品,也检出同样问题。这些金针菇食品都是由龙头企业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据悉,EDT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常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其具有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氧化损失的作用。但EDTA有一定毒性,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EDTA,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制食用菌中不得使用EDTA。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四川省食药监局提醒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记者 王春 编辑 潘莉